4 月 15 公告委託「社團法人中華緊急救護技術員協會」辦理救護技術員訓練審查暨查核作業,委託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by stevinPosted in 健康社會 Spread the love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7條、第18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辦理全國救護技術員訓練機構、法人或團體資格審核。 二、辦理全國救護技術員訓練機構、法人或團體之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審核。 三、辦理全國救護技術員訓練單位實地查核。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3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分享此文:TwitterFacebook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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