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公所僱員詐領補助 繳回犯罪所得二審仍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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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時任台中市和平區公所約僱人員的王男承辦中低收入戶業務時,用家人名義詐領補助新台幣130萬元。台中地院一審判2年徒刑、緩刑3年,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獲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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