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牙周病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五點、第十三點及「牙周病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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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修正「牙周病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五點、第十三點及「牙周病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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