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7 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業務 by stevinPosted in 健康社會 Spread the love依據: 一、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4條第1項。 二、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第3條。 三、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第3條。 四、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之申請案件受理及審查作業。 二、人才庫之建置及培訓。 三、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案件資料庫之建置及分析。 四、其他與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業務有關事項。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3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分享此文:TwitterFacebook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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