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7 酒駕撞死人符合自首已賠償 嘉院判3年徒刑 by stevinPosted in 熱門新聞 Spread the love(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7日電)嘉義縣曾男被控112年7月間酒駕返家,途中發生車禍,造成騎士死亡,酒測超標,案件行國審,曾男無前科、符合自首條件、已達和解並賠償完畢,嘉院今天判3年徒刑;可上訴。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3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分享此文:TwitterFacebook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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