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澄清說明:有房屋稅籍並不一定全部有門牌~~只要有房屋就要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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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先生在社群媒體FACEBOOK上反應,表示已問過基隆市政府、警察局、戶政事務所都說没有該地址,但基隆市稅務局認定有房屋稅籍,質疑稅務局核課錯誤。此係民眾之誤解,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澄清說明。

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故只要有房屋,不管是否為有權狀的合法建物或違章建築房屋,均要設立房屋稅籍並依使用狀況課稅。

又房屋稅設立稅籍時,係以設籍當時的門牌、位址辦理設立稅籍作業,若事後清查發現有門牌變更、合併、拆除等情事,則發文輔導所有納稅義務人申請稅籍變更、註銷。民眾房屋若有合併使用、增改建情形,因涉及房屋使用權利問題,請會同所有房屋納稅義務人向稅務局申報,稅務局收到申請後,即會排定時間辦理現勘及變更作業。查該案為共有房屋其中一人申請註銷合併房屋稅籍案件,已輔導納稅義務人申請稅籍變更需所有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公文並有詳細說明,均依稅法規定辦理無誤,以確保共有房屋所有納稅人權益。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有新、增、改建情事,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變更,請納稅義務人房屋有上開情形者,請依規定向稅務局申報,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

如仍有疑義或不明瞭之處,可逕向基隆市稅務局房屋稅科洽詢(電話:24331888分機300)該局將詳細為民眾解說

 

新聞稿連絡人:陳怡君

連絡電話:2433-1888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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