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13年度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行政人力缺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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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113年度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甄選名額及資格:
一、 聘請人數:臨時人員1人。
二、 甄選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之經驗者。
參、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市校園霸凌防治業務。
(二) 協助友善校園相關會議召開及經費核結。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工作地點: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8樓)。
肆、聘期:
一、 聘期:本次聘期自起聘日起。
二、 依計畫延續情形辦理,計畫如延續則採一年一聘,計畫結束即終止。
伍、薪資待遇:薪資每月新台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陸、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柒、報名方式:
一、 採通訊報名,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郵寄至:[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 164 號 8 樓,教育處特教科黃小姐收,聯絡電話:02-24301505 分機509。郵寄一律以「限時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至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郵戳日期以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止為限,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應繳證件 (請用 A4 紙列印按下列順序靠左裝訂成 4 冊,正本 1 冊,影本 3冊),簡章公告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一) 甄選報名表。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四)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五) 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無則免附)。
(六) 其他書面文件:參與相關工作訓練(研習)證明、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大學或研究所各學年學分成績證明或汽(機)車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 備註:
(一) 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捌、甄選時間:113年12月30日上午10點。
玖、甄選地點: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8 樓會議室(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 164 號 8樓)。
拾、甄選方式及錄取方式:甄選方式:筆試佔50%,面試佔50%;總成績採二項成績之總和,達80分以上錄取,總分相同者,以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拾壹、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選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拾貳、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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