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維護租稅之公平,基隆市稅務局每三個月辦理一次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工作,若已不符合免稅條件者,將發函取消免稅資格,並補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清查作業發現不符免稅規定之原因,多為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去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期尚未重新鑑定、車主與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之身心障礙者未設同址,因已不符合繼續核准免稅之規定,將自免稅原因消失之日起取消免稅資格並補稅。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接獲補稅繳款書時,請於限期內繳清稅款。逾期繳納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又依同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民眾如不欲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分機731至73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聯絡人:朱建彰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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