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房屋稅繳納期間及課稅期間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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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份,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11231,但以831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在831以後才移轉土地,雖然土地已賣掉,但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而房屋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5月份,課稅期間為前年度71至本年度630,以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之房屋所有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簡欣兪

聯絡電話:2433-1888轉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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